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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教
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在济南市纬一路205号
。济南教育济南
公交站点:经七纬二,市中市中公交车有:102路、公教4、济南教育济南35、市中市中41、公教49、济南教育济南67、市中市中76、公教81、K92、K96、K100、127、129、6、13、15、19、33、34路。
下车后往东到东方大厦东、经七纬一路口,北行200米路西即到。
另外,公交站点“大观园”下车,往东到纬一路,再往南即是。
六月中旬。
济南市中区2022年报名时间将于6月中旬开始,具体报名时间、方式、流程,将通过济南市中教育官方账号通知。
根据中央及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民办学位总量控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结合学位总量控制要求核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所以报名时间暂不确定,需要严格执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核制度。民办学校要将核定备案后的招生简章及报名时间将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2020年济南市中区教育体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310人,报名时间为7月7日-7月8日;市域内跨区县选聘教师73人,报名时间为7月3日-7月4日。
考生参加济南市中区教师招聘考试,需进入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版免冠证件照片。
每人按学段学科分类和岗位分组进行一次申报,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进入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内设各科室简介[已阅读:70次](一)办公室(安全科)
办公室:
1、根据教育局党委和教育局统一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党委会决议和行政例会要求,检查督促基层及机关各科室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日常接待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2、根据党委决议和领导要求,起草以区教育局党委和区教育局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便函,做好公文收发和处理工作,安排局机关和全区中小学文件的发放和清退工作;收集和整理各种数据、数字、文书资料。3、负责信息调研和机关文字文印工作,整理保管机关文书档案,负责管理指导检查中小学档案工作。4、根据上级部门和党委要求,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和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学校健康教育和学生防病治病工作,指导管理学校和机关卫生保健工作,协助做好教师公费医疗的管理报销工作。5、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6、按照省市教育部门的文件及要求,做好地方教材、教辅、教育图书报刊的指导、管理及发行工作。7、负责局机关车辆调配和驾驶员、传达员、保洁员的管理工作。8、协助组织机关职工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福利工作,协助做好机关安全及保卫工作,管理机关会议室、接待室、礼堂、协助做好机关水、电、暖及通讯器材的维护和管理。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科: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督促、统筹管理区属学校的安全工作。2、根据上级部门及教育局党委的指示,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方面的工作,承担区属学校的安全日常事务工作。3、负责拟定全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预案,参与协调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4、组织协调区属学校春季安全、夏季防汛、冬季防火及专项大检查。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组织科(老干部科)
组织科:
1、贯彻上级有关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本系统党员教育与管理日常工作,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协助制定和实施本系统党务目标责任制。2、负责对小学校级干部和中学中层干部的考察、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级领导的年度考核和岗位培训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对中学领导班子进行考察,提出任免、调配建议,写出考察报告。3、负责中学中层和小学校级领导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4、负责本系统统战、侨务、民族、非党知识分子等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老干部科: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据国家规定管理全系统离退休干部。2、指导基层学校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督促落实系统内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3、指导支持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的工作,协助老教协组织安排好离退休干部的学习、娱乐、体育等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4、向老干部宣传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通报重大改革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处理离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5、配合有关部门支持离退休老干部积极发挥余热,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事科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法规政策,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的管理、计划、调配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2、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师进修培训规划,并协调有关科室、教师培训中心组织实施。3、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的考核、奖惩、晋级、职称评聘等工作。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5、根据核定编制标准和实际需要,制定师范类毕业生需求计划,并组织协调、指导搞好教师择优录用工作。依据见习教师见习期满考核方案,做好见习期满考核工作。6、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职工调资、升级、转正定级、确定职务、退职、评残及职工抚恤、遗属补助报批工作。7、协助编制部门搞好中小学、幼儿园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核定及管理工作。8、按照上级文件,做好符合条件人员家属子女“农转非”审查、报批工作。9、协助做好本系统教职工养老保险工作。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政工科
1、组织实施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安排意见,制定和实施基层干部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制定并实施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好通讯报道和宣传工作。2、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工、青、妇、少先队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活动和有益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树立推广先进经验及典型。3、指导本系统各级工会的组织,积极推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搞好民主管理。4、依法维护青少年、妇女及教师的全法权益;组织引导女职工做好本职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教育科
1、贯彻上级有关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区教育局工作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意见,做好各项教育管理工作。2、贯彻落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小学招生计划,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和中小学衔接工作。3、负责指导本区中小学德育工作及班级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校外教育活动。4、负责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5、指导并协助做好全系统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卫生宣传、文艺汇演、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国防演练等活动。6、指导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教育专业课教研活动。7、负责指导管理各类学校图书馆(室)、阅览室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计财科
1、编制并执行教育经费的各项收支预算,根据上级批准的收入预算,收足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根据批准和支出预算,及时分配所属单位的教育款项。2、协助制定区校舍改造和教师住房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全区教职工住房条件,根据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求和国家教委有关标准,逐步完善各项教学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强现有校舍及教学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3、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健全完善财务审报、登记、检查等各项工作制度,组织财会人员进行专业学习和培训。4、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完成各项财务统计、教育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等工作。5、根据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上级法规要求,有计划地对本系统财务会计进行内部审计,认真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财务检查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少年宫
1、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教育原则,积极开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培训教学和群众性活动,丰富活跃少年儿童的课余生活,提高少年儿童的综合素质,以充分发挥校外教育机构的作用。2、承担全区性少儿艺术、科技等项目的培训、竞赛的组织教育活动。3、指导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校外活动,丰富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4、因地制宜开展好各种活动,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点,为学校课外活动培训骨干,为社会培养、输送人才幼苗。5、积极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支持,改善并管好、用好少年宫的经费、场地、活动设施,使其发挥最大效能。
(八)教研室
1、研究教育理论、教育政策的落实,先进教育教学理念的转化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2、组织落实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参与教材教辅和学具管理,指导中小学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用书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 3、搞好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进行教学评价的研究与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落实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方案和建议,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说课、评课,开展公开课、教学论文评选、学术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教研活动,开展教学视导,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及各级各类教学比赛、竞赛。 5、与教科研部门密切合作,加强课题研究与管理,总结推广教改经验,推进教改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6、组织制定并落实教学常规,引导全体教师探索教学规律,创造性地开展集体备课、教案组织、课堂教学、教后反思等多种教学活动。 7、加强对教学测试的研究与管理,积极探索测试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将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使评价更趋完善、合理。 8、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本区中小学的学科竞赛组织工作。 9、组织开展新教材研讨培训,帮助教师掌握新的教学要求,不断提高教研水平;培养选拔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等,积极帮助各校创名校、育名师。10、组织编写校本教材,指导和帮助教师开展学科课内外综合实践活动。
(九)招生办(自考办)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有关招生、考试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招生咨询和指导工作。2、负责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等院校招生的资格审查、组织报名、体格检查、组织考试、组建档案、填报志愿等工作。3、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学教师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的报名、组织考试、毕业审核工作。4、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材、刊物及报考资料的征订、发放工作。5、负责各类考试的《准考证》、《准考通知单》、《成绩单》的发放工作。6、负责各类考生报考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工作。7、协助市招考办完成成绩统计工作。8、协助市招生办完成研究生报名工作。9、负责对各考点的考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10、及时宣传上级招考政策,接待考生咨询。
(十)校办工业公司
1、组织领导全区校办企业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校办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实施。2、负责区教育局下属单位校办企业的审批、登记、年检等工作,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和招商引资工作。3、负责校办产业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直属企业和基层单位校办产业的业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办产业的监督和检查工作。5、不断总结勤工俭学的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勤工俭学深入开展使经济收入逐步提高。6、负责对校办企业财务检查、审计与指导工作,使财务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电教站(仪器站)
1、贯彻执行电化教育和条件装备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区电化教育和条件装备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全区教育条件装备的现代化建设。2、负责建立、维护全区教育信息网和区教育信息中心,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建立、维护校园网和教学、管理、对外展示等信息平台,自建或购置教育教学信息资源库,不断提高全区教育信息化水平。3、做好电教设备、教材和仪器设备的计划、订购、资金核算、到货审验、配套下发工作。指导和协助学校电教设备、教材和教学仪器的购置、管理、使用和维护。4、组织开展电化教育的教学研究及各项活动。管理、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工作,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研究活动。组织并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相关的科技活动。5、协同教师培训中心做好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工作、做好学校电教和实验室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教师教育现代化的意识和技能,加强对现代教育装备条件的合理应用。6、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督及实验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培训各校实验室管理队伍,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7、做好教育局与学校声像资料的摄制,宣传市中教育。负责音像档案资料的制作、搜集、整理、存档、借阅工作,为全区教育系统提供教育信息服务。8、组织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电教教材和教具、学具研制开发工作。开展校际交流,介绍,推广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和实验室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教科室
1、承担全区教育科研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教育科研工作机构和制度。2、制定并落实全区教育科研工作规划,承担区教育局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和科学依据。3、组织区级以上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承担区级以上立项课题的过程性管理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的形成与转化。4、指导和管理基层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教育科研交流或培训,规范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科研管理,培养教育科研骨干教师队伍,促进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科研水平。5、负责教育科研成果的总结提炼、鉴定和推广工作,促进提高区域教育水平。6、表彰奖励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教育科研成果。7、宣传普及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科研理论,为系统内各单位提供教育信息服务。
(十三)督导室
1、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2、对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3、对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贯彻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4、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政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5、向有关部门反映被督导对象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并提出奖惩建议。6、参与审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7、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督导人员业务培训。8、受理对教育工作的举报、投诉。9、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政府、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托幼办
负责对我区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幼儿园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的管理及研究工作。1、在政府领导下,具体拟定幼儿教育规划和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2、传达上级有关幼儿教育工作的法规、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3、动员并组织各方面的资源,与各有关部门协调,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管理。4、履行主管职责,建立视导和评估监测制度。5、办好示范园和骨干园,认定社会力量办的幼儿园的办园资格。6、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制定全区幼儿教育教研工作意见,并组织贯彻实施。7、有计划的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研究和评比活动,指导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工作。8、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和培养、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的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9、定期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及时总结反馈。
(十五)语委办
1、统筹规划指导、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2、组织指导全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教育部门、学校及公共服务行业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3、组织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检查工作。4、组织指导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5、逐步建立完善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机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第三条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
素质教育应当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奠定基础。
实施素质教育应当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劳动技能和审美等基本素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第四条 实施素质教育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县(市、区)、乡(镇)分级管理。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素质教育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中小学具体落实素质教育的各项目标任务。第二章 教育教学第五条 中小学必须按照国家教委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第六条 中小学使用的教材,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批准的教学用书、学习资料、各种学具等。严禁违反规定的各种复习资料进入学校。第七条 中小学必须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按下列规定安排:
(一)小学五、六年级不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应适当减少;
(二)初中一般不超过7小时;
中小学和教师不得占用课余时间、工休日和节假日给学生上课。第八条 中小学应当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基本观点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以中小学生日常行不规范为基础的养成教育以及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等。第九条 中小学应当充分发挥各科教学的德育功能,突出思想品德课和政治课的主阵地地位,分层次、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德育活动,拓宽德育工作途径,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十条 中小学应当重视班级和团队工作,实行班级团队干部轮换制。第十一条 中小学应当注重课堂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有机结合,巩固和完善社会实践基地,发挥社会教育场所和设施的育人的作用。第十二条 各科教学应当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应当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实验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十三条 各科教学应当落实教学常规,优化教学过程,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确保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第十四条 中小学应当重视活动课程,做到有师资、有设施、有内容、有考评,使学生充分发挥独立性和自主性,促进其个性和特长健康、活泼的发展。
中小学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普及计算机教育。第十五条 中小学和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精选和布置作业,每日谭外作业总量按下列规定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二)小学二、三年级不超过30分钟;
(三)小学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
(四)小学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五)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
严禁以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第十六条 中小学应当不断改革考试方法,采取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小学毕业考试,市区由学校命题,农村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乡中心小学命题。
小学实行学业成绩等级制;中学进行学分制试验。
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种形式的统考统练。第十七条 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通过体育课、广播体操、眼睛保健操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中小学应当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中小学应当建立卫生档案和学生健康卡片,定期组织学生体检,预防常见病、传染病;应当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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